2013年7月31日 星期三

稱義的定義

魏斯洛夫 (Carl Fredrik Wisløff) 在他的「我知道所信的是誰」此書(周天麒譯,中國主日學協會1986年,頁167)寫:

為了明暸聖經中對稱義一辭的意義,讓我們先就稱義文字的本身來查看它的意義。這個語辭以我們的文字形式來看使人會產生一種印象,認為是「使人成為義人」,或者是「將不義的人轉變為義人」。但是這卻不是聖經中的意思。聖經上對這個語辭的使用,意思是「宣告無罪」。這乃是司法上的一個名詞。乃是經過判決,定該人為無罪(義)。

是的。這就是根據譬如羅馬書4:5,「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和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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