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4日 星期一

教會增長: 一篇「小問答」

為 了 2003 年 5 月 分 台 灣 新 竹 中 華 信 義 神 學 院 的 《 信 神 月 報 》 我 寫 了 以 下 的 文 章 。 這 「 小 問 答 」 簡 單 地 談 論 聖 經 關 於 「 教 會 增 長 」 的 教 導 。 你 若 對 這 題 目 想 要 多 了 解 的 話 , 可 以 到 這 裏 讀 一 個 比 較 仔 細 和 深 入 的 討 論 。



教 會 增 長﹕ 一 篇 「 小 問 答 」

1。 教 會 是 什 麼 ?

『 教 會 』 有 很 多 不 同 的 定 義 , 但 最 嚴 格 、 最 清 楚 地 來 說 , 『 教 會 』 是 指 著 世 界 上 所 有 在 基 督 裏 的 信 徒 。 當 一 個 人 一 旦 信 耶 穌 , 這 人 就 成 為 教 會 的 一 份 子 。 無 論 這 人 屬 於 哪 一 個 『 教 會 』 , 基 督 的 教 會 就 增 長 了 。

2。 教 會 是 誰 的 ?

教 會 不 是 我 們 的 、 不 是 牧 師 的 、 也 不 是執 事 會 或 財 團 法 人 的 。 教 會 是 基 督 的 ( 太 十 六 18) 。 基 督 與 祂 教 會 的 關 係 是 特 別 親 密 的 ; 聖 經 甚 至 說 教 會 是 基 督 的 身 體 ( 弗 一 23) 。

3。 基 督 如 何 使 祂 的 教 會 增 長 ?

嚴 格 來 說 , 不 是 我 們 使 基 督 的 教 會 增 長 , 是 基 督 自 己 成 就 這 事 。 祂 如 何 成 就 呢 ? 當 彼 得 承 認 耶 穌 『 是 基 督 , 是 永 生 上 帝 的 兒 子 』 時 , 耶 穌 就 回 答 說 ﹕ 『 我 要 把 我 的 教 會 建 造 在 這 磐 石 上 』( 太 十 六 16, 18) 。 這 『 磐 石 』 是 指 著 彼 得 的 承 認 ﹕ 耶 穌 是 基 督 ( 上 帝 所 揀 選 的, 在 十 字 架 上 拯 救 我 們 的 ) , 也 是 上 帝 的 兒 子 。 耶 穌 把 教 會 建 造 在 這 好 消 息 上 。 藉 著 這 福 音 , 耶 穌 賜 給 人 信 心 。 『 信 道 是 從 聽 道 來 的 , 聽 道 是 從 基 督 的 話 來 的 』 ( 羅 十 17) 。 『 你 們 蒙 了 重 生 。 。 。 是 由 於 不 能 壞 的 種 子 , 是 藉 著 神 活 潑 常 存 的 道 』 ( 彼 前 一 23) 。 當 基 督 , 藉 著 祂 的 道 賜 給 人 信 心 時 , 教 會 就 在 增 長 。

4。 使 徒 行 傳 如 何 形 容 教 會 的 增 長 ?

當 路 加 想 要 形 容 教 會 增 長 的 時 候 , 他 常 說 ﹕ 『 神 的 道 興 旺 起 來 』 ( 六 7、 十 二 24和 十 九 20) 。 在 六 章 7節 , 他 說 ﹕ 『 神 的 道 興 旺 起 來 , 在 耶 路 撒 冷 門 徒 數 目 增 加 的 甚 多 , 也 有 許 多 祭 司 信 從 了 這 道 。 』 因 為 基 督 藉 著 祂 的 道 賜 給 人 信 心 , 所 以 神 的 道 興 旺 的 時 候 就 是 教 會 增 長 的 時 候 。

5。 各 種 計 劃 和 策 略 如 何 幫 助 教 會 增 長 ?

雖 然 嚴 格 來 說 是 基 督 自 己 藉 著 祂 的 話 語 使 祂 的 教 會 增 長 , 但 是 奇 妙 的 是, 基 督 是 藉 著 我 們 使 人 與 祂 的 福 音 有 所 接 觸 。 像 保 羅 所 說 的 ﹕『 然 而 人 未 曾 信 [ 基 督 ] 怎 能 求 祂 呢 ? 未 曾 聽 見 祂 , 怎 能 信 祂 呢 ? 沒 有 傳 道 的 , 怎 能 聽 見 呢 ? 』 教 會 的 責 任 是 傳 主 的 好 消 息 給 還 沒 信 的 人 聽 , 因 此 上 帝 可 以 藉 著 祂 的 道 賜 給 他 們 信 心 。 我 們 使 人 與 上 帝 的 話 有 清 楚 且 可 以 瞭 解 的 接 觸 之 後 , 接 下 來 的 是 上 帝 的 責 任 。 耶 穌 自 己 會 透 過 祂 的 話 語 與 聖 靈 賜 人 信 心 , 使 祂 的 教 會 增 長 。 當 我 們 考 慮 應 該 用 什 麼 計 劃 或 策 略 來 幫 助 教 會 增 長 時 , 需 要 思 考 的 問 題 是 ﹕『 哪 一 種 計 劃 或 策 略 會 讓 人 能 夠 最 清 楚 地 聽 到 神 的 話 ? 』 各 種 計 劃 和 策 略 惟 一 的 價 值 就 在 這 裏 , 它 們 是 一 種 幫 助 人 聽 到 福 音 的 方 法 。 雖 然 教 會 的 確 需 要 傳 福 音 的 計 劃 和 策 略 , 但 它 們 本 身 並 沒 有 使 教 會 增 長 的 能 力 。 它 們 只 是 基 督 教 會 所 用 的 工 具 。 教 會 增 長 的 能 力 在 基 督 與 祂 的 話 語 裏 面 。

6。 聖 經 裏 有 沒 有 教 會 增 長 的 應 許 ?

因 為 耶 穌 藉 著 祂 的 道 使 祂 的 教 會 增 長 , 所 以 教 會 增 長 的 應 許 就 是 神 的 道 的 應 許 。 這 種 應 許 很 多 。 可 能 最 出 名 、 最 美 麗 的 就 是 上 帝 藉 著 先 知 以 賽 亞 所 說 的 話 ﹕ 『雨 雪 從 天 而 降 , 並 不 返 回 , 卻 滋 潤 地 土 , 使 地 上 發 芽 結 實 , 使 撒 種 的 有 種 , 使 要 吃 的 有 糧 。我 口 所 出 的 話 也 必 如 此 , 決 不 徒 然 返 回 , 卻 要 成 就 我 所 喜 悅 的 , 在 我 發 他 去 成 就 的 事 上 必 然 亨 通 。』 神 主 要 『 喜 悅 』 的 是 什 麼 呢 ? 祂 最 想 要 祂 的 道 『 成 就 』 的 是 什 麼 呢 ? 上 帝 主 要 『 願 意 萬 人 得 救 』 ( 提 前 二 4) 。 換 句 話 說 , 基 督 『 喜 悅 』 萬 人 進 入 祂 的 教 會; 基 督 要 教 會 增 長 。 祂 如 何 成 就 這 事 呢 ? 祂 就 用 祂 的 道 來 成 就 。 這 道 , 神 的 福 音 ,就 是 祂 的 『 大 能 , 要 救 一 切 相 信 的 』 ( 羅 一 16) 。 我 們 都 知 道 當 人 聽 到 福 音 的 時 候 , 有 些 還 是 會 拒 絕 ( 太 二 十 三 37)。 但 是 上 帝 應 許 說 當 我 們 負 責 地 把 祂 的 道 清 楚 地 傳 給 人 的 時 候 , 祂 會 藉 著 這 道 在 人 的 心 裏 創 造 信 心 。 基 督 非 常 愛 祂 的 教 會 ; 教 會 就 是 祂 的 身 體 ! 祂 比 我 們 更 要 祂 的 身 體 健 康 且 增 長 。 祂 肯 定 會 照 著 祂 的 應 許 來 成 就 這 事 。

(聖 經 經 文 採 自 和 合 本)

2010年9月27日 星期一

信 心 是 領 受 應 許 的

我 們 是 「 因 基 督 藉 信 」 在 上 帝 面 前 稱 義 的 。 聖 經 說 : 「 上 帝 使 [基 督] 成 為 我 們 的 智 慧 、 公 義 、 聖 潔 、 救 贖 」(林 前 一 30和合本) 。 客 觀 來 說 , 耶 穌 基 督 是 世 界 上 所 有 人 的 智 慧 、 公 義 、 聖 潔 、 和 救 贖 。 但 是 , 主 觀 來 說 , 人 們 若 拒 絕 基 督 , 他 們 也 就 是 在 拒 絕 他 們 在 上 帝 面 前 與 祂 有 這 「 義 」 的 關 係 。

上 帝 是 使 用 應 許 把 耶 穌 和 祂 的 義 賜 給 我 們 的 。 唯 一 領 受 任 何 應 許 的 「 方 法 」 是 信 心 。 應 許 也 是 可 以 被 拒 絕 的 ; 人 可 以 拒 絕 相 信 它 。 人 若 信 一 個 應 許 的 話 , 這 信 心 是 那 把 應 許 發 出 去 的 人 和 他 的 信 賴 性 、 可 靠 性 所 「 創 造 」 的 , 而 不 是 那 相 信 的 人 自 己 的 功 勞 。

使 我 們 得 救 的 信 心 就 是 與 基 督 和 祂 的 智 慧 、 公 義 、 聖 潔 、 和 救 贖 的 聯 接 。 聖 經 說 : 「 你 們 在 洗 禮 中 已 經 與 [基 督] 一 同 埋 葬 , 也 在 洗 禮 中 , 因 信 那 使 基 督 從 死 人 中 復 活 的 上 帝 所 運 行 的 動 力 , 與 祂 一 同 復 活 了 」(西 二 12; 也 參 加 三 26-27) 。上 帝 藉 著 洗 禮 賜 下 也 堅 固 對 基 督 的 信 心 。 我 們 藉 著 洗 禮 和 信 心 就 與 耶 穌 基 督 聯 接 在 一 起 的 。

信 義 宗 的 信 仰 告 白 包 括 墨 蘭 頓 (Philip Melanchthon) 在 1531 年 所 寫 的 奧 斯 堡 信 條 辯 護 論 。 關 於 應 許 和 信 心 , 墨 蘭 頓 在 這 辯 護 論 有 以 下 的 討 論 :

「 罪 的 赦 免 是 一 件 因 基 督 的 緣 故 所 應 許 的 事 。 因 此 人 只 能 藉 信 領 受 它 , 因 為 應 許 只 能 以 信 領 受 。 保 羅 說 : 『 所 以 … … 是 本 乎 信 , 因 此 就 屬 乎 恩 , 叫 應 許 定 然 歸 給 一 切 後 裔 』(羅 四 16)。 好 像 說 : 『 若 本 乎 我 們 的 功 勞 , 應 許 必 不 確 定 而 無 用 , 因 為 我 永 不 能 決 定 是 否 配 得 足 夠 。 』 有 經 驗 的 人 容 易 明 白 這 事 。 因 此 保 羅 說 : 『 但 聖 經 把 眾 人 都 圈 在 罪 裏 , 使 所 應 許 的 福 因 耶 穌 基 督 , 歸 給 那 信 的 人 』 (加 三 22) 。 在 此 經 文 中 , 他 否 定 我 們 的 任 何 功 勞 , 因 為 他 說 眾 人 都 有 罪 債 , 且 被 交 付 罪 。 他 隨 著 又 加 添 , 那 赦 罪 與 稱 義 的 應 許 是 恩 賜 , 而 且 能 夠 藉 信 領 受 。 這 是 保 羅 常 重 複 的 主 要 辯 論 (羅 四 16; 加 三 18), 是 基 於 應 許 的 性 質 。 人 不 能 自 創 或 幻 想 甚 麼 來 駁 倒 保 羅 所 辯 論 的 。 所 以 虔 誠 人 不 可 讓 自 己 因 這 宣 陳 而 轉 變 , 應 認 為 我 們 惟 一 藉 信 因 基 督 緣 故 才 領 受 罪 的 赦 免 ; 在 此 道 理 裏 面 , 他 們 有 確 定 穩 固 的 安 慰 對 抗 罪 的 恐 怖 、 永 死 、 與 地 獄 的 權 勢 (太 十 六 18)。

惟 獨 信 心 使 人 稱 義 , 因 為 惟 獨 藉 信 , 我 們 領 受 罪 的 赦 免 及 聖 靈 。 與 上 帝 和 好 的 人 得 算 為 義 , 作 上 帝 的 兒 女 , 不 因 他 們 自 己 的 純 潔 , 乃 藉 基 督 緣 故 的 憐 憫 , 只 要 他 們 以 信 把 握 住 這 憐 憫 。 聖 經 證 明 我 們 藉 信 得 算 為 義 , 所 以 我 們 擬 加 添 明 晰 的 見 證 , 陳 述 信 正 是 那 使 我 們 藉 信 得 算 為 義 的 義 。 這 並 非 因 為 信 本 身 是 配 得 的 行 為 , 乃 因 它 領 受 上 帝 的 應 許 說 , 祂 因 基 督 的 緣 故 , 願 發 慈 悲 給 凡 相 信 基 督 的 人 , 並 憑 信 心 相 信 『 上 帝 又 使 祂 (基 督) 成 為 我 們 的 智 慧 、 公 義 、 聖 潔 、 救 贖 』 (林 前 一 30)。 」

(這 奧 斯 堡 辯 護 論 的 中 譯 大 部 分 是 根 據: 《 協 同 書 》 譯 者 李 天 德 , 修 訂 版 校 譯 者 曾 森 、 李 志 傑 、 古 志 薇 , 修 訂 版 ,( 香 港 : 香 港 路 德 會 文 字 部 , 2001年 ), 頁 79-80。)

2010年9月20日 星期一

出 死 入 生 了

很 多 基 督 徒 認 為 他 們 已 經 得 救 , 但 是 很 擔 心 是 否 會 越 過 審 判 日 , 進 入 永 生 。 將 來 的 確 有 審 判 日 。 但 , 對 相 信 耶 穌 的 人 來 說 , 主 要 的 審 判 ---- 就 是 那 決 定 他 們 是 否 會 進 入 永 生 的 審 判 ---- 已 經 結 束 了 。 耶 穌 在 十 字 架 上 已 經 受 了 我 們 罪 人 所 應 該 受 的 審 判 和 刑 罰 。
當 人 受 洗 , 相 信 耶 穌 的 時 候 , 他 們 就 與 耶 穌 基 督 聯 接 在 一 起 。 他 們 已 經 與 耶 穌 基 督 同 死 、 同 復 活 ( 參 羅 六 3-6; 西 二 12; 加 二 20) 。 歌 羅 西 書 說 : 「 你 們 已 經 死 了 , 你 們 的 生 命 與 基 督 一 同 藏 在 上 帝 裏 面 。 基 督 是 我 們 的 生 命 , 祂 顯 現 的 時 候 , 你 們 也 要 與 祂 一 同 顯 現 在 榮 耀 裏 」 ( 三 1-2和合本 )。 相 信 耶 穌 的 人 已 經 與 基 督 死 、 埋 葬 了 。 耶 穌 已 經 替 他 們 受 我 們 自 己 的 罪 所 賺 得 的 審 判 ( 參 彼 前 三 18) 。 耶 穌 再 來 的 時 候 他 們 也 必 復 活 , 進 入 永 生 。

其 實 , 因 為 基 督 徒 已 經 與 耶 穌 聯 接 在 一 起 , 他 們 也 已 經 進 入 永 生 了 。 耶 穌 自 己 說 : 「 我 實 實 在 在 地 告 訴 你 們 : 那 聽 我 的 話 、 又 信 差 我 來 的 , 就 有 永 生 , 不 至 於 定 罪 , 是 已 經 出 死 入 生 了 」 ( 約 五 24和合本 )。

關 於 這 點 , 保 羅 . 阿 爾 托 依 茲 總 結 了 馬 丁 路 德 根 據 聖 經 的 理 解 : 「 對 信 心 而 言 , 拯 救 是 一 個 現 在 的 事 實 。 路 德 有 力 地 強 調 這 點 。 『 哪 裏 有 罪 得 赦 免 , 哪 裏 就 有 生 命 和 拯 救 。 』這 已 經 是 現 在 的 事 實 。 拯 救 不 再 只 是 未 來 的 事 。 然 而 基 督 徒 在 今 生 只 是 在 信 心 裏 擁 有 這 個 拯 救 和 永 生 。 他 們 還 沒 有 完 全 經 歷 到 它 。 將 來 才 會 完 全 的 、 整 體 的 、 不 停 的 、 持 續 的 、 一 致 的 經 歷 這 拯 救 。 」 *

基 督 徒 若 擔 心 是 否 會 越 過 審 判 日 、 進 入 天 堂 的 話 , 他 們 應 該 記 住 天 父 在 祂 的 話 裏 面 所 給 他 們 的 應 許 , 譬 如 在 約 翰 福 音 十 章 。 耶 穌 說 : 「 我 賜 給 [我 的 羊] 永 生 , 他 們 永 不 滅 亡 , 誰 也 不 能 從 我 手 裏 把 他 們 奪 去 。 我 父 把 羊 賜 給 我 , 祂 比 誰 都 大 , 誰 也 不 能 從 我 父 手 裏 把 他 們 奪 去 」(約 十 28-29 和合本) 。

我 們 可 以 信 靠 上 帝 的 應 許 。 祂 是 信 實 的 。 我 們 雖 然 還 是 「 有 辦 法 」 自 己 跳 出 天 父 的 手 裏 ---- 就 是 屬 靈 的 「 自 殺 」 ( 參 路 八 13-14; 提 前 一 19) ---- 但 是 , 我 們 如 果 擔 心 我 們 是 否 會 這 樣 做 , 這 就 表 示 我 們 還 沒 有 把 耶 穌 和 聖 靈 趕 走 , 我 們 還 是 藉 著 信 心 與 耶 穌 基 督 聯 接 在 一 起 的 。 我 們 若 擔 心 的 話 , 就 該 把 上 帝 的 應 許 抓 緊 。

人 是 否 會 最 後 越 過 審 判 日 , 進 入 永 生 完 全 是 看 他 是 否 與 耶 穌 基 督 聯 接 在 一 起 的 。 信 心 就 是 這 個 聯 接 。 「 上 帝 愛 世 人 , 甚 至 將 祂 的 獨 生 子 賜 給 他 們 , 叫 一 切 信 祂 的 , 不 致 滅 亡 , 反 得 永 生 。 。 。 信 子 的 人 有 永 生 ; 不 信 的 人 得 不 着 永 生 」(約 三 16,36 和合本 ) 。

* Paul Althaus, The Theology of Martin Luther, trans. Robert C. Schultz (Philadelphia: Fortress, 1966), 404. 參 : 保 羅 . 阿 爾 托 依 茲 , 《 馬 丁 路 德 神 學 》 , 段 琦 、 孫 善 玲 合 譯 ( 台 灣 新 竹 市 : 中 華 信 義 神 學 院 , 1999年 ) 頁 547。

2010年9月13日 星期一

我 最 喜 愛 的 經 文: 利 未 記

我 在 利 未 記 中 最 喜 愛 的 經 文 是:

利 未 記 十 六 20-22:

亞 倫 為 聖 所 和 會 慕 並 壇 獻 完 了 贖 罪 祭 , 就 要 把 那 隻 活 着 的 公 山 羊 奉 上 。 兩 手 按 在 羊 頭 上 , 承 認 以 色 列 人 諸 般 的 罪 孽 、 過 犯 , 就 是 他 們 一 切 的 罪 愆 , 把 這 罪 都 歸 在 羊 的 頭 上 , 藉 着 所 派 之 人 的 手 , 送 到 曠 野 去 。 要 把 這 羊 放 在 曠 野 , 這 羊 要 擔 當 他 們 一 切 的 罪 孽 , 帶 到 無 人 之 地 (和合本)。
我 喜 愛 這 段 經 文 因 為 它 很 清 楚 地 預 表 耶 穌 基 督 為 我 們 的 救 贖 工 作 。 就 像 先 知 以 賽 亞 所 預 表 的 一 樣 , 「 耶 和 華 使 我 們 眾 人 的 罪 孽 都 詭 在 祂 身 上 」 (賽 五 十 三 6)。 基 督 的 確 是 「 上 帝 的 羔 羊 , 除 去 世 人 罪 孽 的 」 (約 一 29)。 耶 穌 的 確 「 被 掛 在 木 頭 上 , 親 身 擔 當 了 我 們 的 罪 , 使 我 們 既 然 在 罪 上 死 , 就 得 以 在 義 上 活 。 因 祂 受 的 鞭 傷 , 你 們 便 得 了 醫 治 」 (彼 前 二 24 和合本)。 感 謝 我 們 救 主 耶 穌 基 督 的 大 憐 憫 和 恩 典 !

歡 迎 您 在 以 下 的 「 意 見 」 裏 分 享 您 自 己 在 利 未 記 最 喜 愛 的 經 文 。

2010年9月5日 星期日

施 恩 具 的 插 圖

上 帝 在 聖 經 中 告 訴 我 們 祂 的 話 是 帶 著 能 力 的 。 祂 的 律 法 是 定 我 們 罪 的 、 殺 死 我 們 的 (參 耶 二 十 三 29; 來 四 12); 祂 的 福 音 是 拯 救 我 們 的 、 重 生 我 們 的 、 建 立 我 們 的 (參 羅 一 16; 彼 前 一 23; 徒 二 十 32)。 因 為 上 帝 是 藉 著 祂 的 福 音 賜 給 我 們 恩 典 和 祝 福 的 , 教 會 就 把 這 福 音 叫 做 「 施 恩 具 」 。

我 們 經 驗 上 帝 的 福 音 有 幾 種 方 式 。 我 們 可 以 讀 聖 經 , 也 可 以 聽 到 別 人 分 享 和 宣 講 福 音 。 另 外 , 上 帝 也 把 祂 的 福 音 與 祂 所 創 造 的 一 些 媒 介 聯 接 在 一 起 , 讓 我 們 這 樣 也 經 驗 到 祂 的 福 音 。 這 就 是 指 著 洗 禮 和 聖 餐 。 在 洗 禮 , 上 帝 把 祂 的 道 與 水 聯 接 在 一 起 。 在 聖 餐 , 上 帝 把 祂 的 道 與 餅 和 酒——也 是 耶 穌 的 身 體 和 寶 血——聯 接 在 一 起 。

以 下 有 四 個 插 圖 描 述 上 帝 的 施 恩 具: 聖 經 、 洗 禮 和 聖 餐 。 其 中 有 些 圖 表 也 描 述 其 它 的 標 記 , 譬 如 十 字 架 、 聖 父 、 聖 子 、 聖 靈 的 標 記 和 馬 丁 路 德 的 徽 章 。



2010年7月2日 星期五

基 督 徒 的 兩 隻 眼 睛


「 我 們 要 仰 望 為 我 們 信 心 創 始 成 終 的 耶 穌 。 他 因 那 擺 在 前 面 的 喜 樂 就 輕 看 羞 辱 , 忍 受 了 十 字 架 的 苦 難 , 便 坐 在 上 帝 寶 座 的 右 邊 」 (來 十 二 2 和合本) 。

「 無 論 何 人 , 不 要 求 自 己 的 益 處 , 乃 要 求 別 人 的 益 處 」(林 前 十 24 和合本) 。

基 督 徒 有 兩 隻 眼 睛 。 一 隻 應 該 注 視 我 們 的 救 主 耶 穌 基 督 。 另 一 隻 應 該 注 視 我 們 周 圍 的 人 。

這 兩 隻 眼 睛 是 根 據 我 們 所 存 在 於 的 兩 個 領 域 ; 我 們 同 時 活 在 上 帝 的 面 前 , 也 同 時 活 在 別 人 的 面 前 。 當 我 們 思 考 我 們 與 上 帝 的 關 係 時 我 們 需 要 用 上 帝 的 道 來 幫 助 我 們 。 上 帝 的 律 法 隨 時 定 我 們 的 罪 , 壓 碎 我 們 的 驕 傲 、 自 私 和 其 它 的 罪 。 但 是 , 接 下 上 帝 的 福 音 赦 免 我 們 的 罪 , 使 我 們 恢 復 了 、 安 慰 我 們 。 這 福 音 的 基 礎 和 力 量 就 是 在 於 上 帝 所 有 在 耶 穌 基 督 裏 的 應 許 。 當 我 們 注 視 釘 十 字 架 的 基 督 時 , 這 福 音 確 定 我 們 作 天 父 兒 女 的 身 份 , 也 給 我 們 自 由 和 能 力 注 視 別 人 , 就 像 上 帝 首 先 在 祂 的 愛 裏 注 視 我 們 一 樣 。

我 們 注 視 我 們 周 圍 的 人 時 是 為 了 看 他 們 的 需 要 是 甚 麼 , 然 後 就 去 幫 助 他 們 。 上 帝 照 顧 他 們 常 常 就 是 藉 著 我 們 來 照 顧 的 。 首 先 我 們 該 看 我 們 最 近 的 人 , 就 是 我 們 的 家 人——我 們 的 父 母 、 我 們 的 配 偶 、 我 們 的 孩 子 、 我 們 的 兄 弟 姐 妹 、 然 後 其 它 的 親 戚 。 接 著 我 們 也 看 我 們 的 同 事 、 同 學 、 老 師 、 鄰 居 等 人 ; 我 們 看 他 們 的 需 要 是 甚 麼 , 然 後 就 幫 助 他 們 。

基 督 徒 只 有 兩 隻 眼 睛 , 沒 有 第 三 隻 。 意 思 是 說 我 們 沒 有 剩 下 任 何 眼 睛 看 我 們 自 己 。 如 果 我 們 注 視 耶 穌 , 也 注 視 我 們 周 圍 的 人 我 們 也 沒 有 時 間 注 視 自 己 。 我 們 不 要 自 私 , 只 想 我 們 自 己 的 需 要 和 自 己 的 願 望 。 我 們 也 不 要 自 大 , 也 不 要 一 直 覺 得 自 己 很 可 憐 。 這 些 都 算 是 自 私 的 罪 。 上 帝 要 藉 著 祂 的 律 法 來 定 這 些 罪 。 但 是 上 帝 的 律 法 使 我 們 醒 悟 過 來 , 使 我 們 了 解 並 承 認 我 們 的 罪 之 後 , 我 們 一 定 要 重 新 注 視 耶 穌 基 督 。 祂 就 重 新 赦 免 我 們 的 罪 , 重 新 給 我 們 力 量 注 視 別 人 而 不 注 視 自 己 。

2010年6月28日 星期一

我 的 兩 位 英 雄 : 第 二 位 : 陳 江 川

( 關 於 我 的 第 一 位 「 英 雄 」 , 李 天 德 , 請 看 這 裏 。 )

我 的 第 二 位 「 英 雄 」 是 陳 江 川 牧 師 (1928 – 1986)。 關 於 陳 牧 師 我 知 道 的 並 不 多 , 但 是 我 知 道 他 在 神 學 文 學 事 工 上 給 華 人 教 會 至 少 兩 個 大 貢 獻 。











第 一 , 他 在 1966年 翻 譯 馬 丁 路 德 1531年 加 拉 太 書 講 義 (註 釋 書) 的 節 譯 版 。 ( 馬 丁 路 德 , 《 加 拉 太 書 註 釋 》 , 葛 里 伯 納 (Theodore Graebner) 英 文 節 譯 , 陳 江 川 中 譯 ( 香 港 : 道 聲 出 版 社 , 1966)。 )








另 外 , 他 在 1985 年 寫 據 我 所 知 道 到 現 在 唯 一 華 人 著 作 的 信 義 宗 系 統 神 學 書 。 (陳 江 川 , 《 基 督 教 神 學 概 論 》 (香 港: 香 港 路 德 會 文 字 部 , 1988年) ) 。








因 為 我 自 己 花 了 很 多 時 間 研 究 路 德 的 加 拉 太 書 註 釋 , 並 因 為 若 是 神 的 旨 意 我 希 望 有 一 天 自 己 也 能 寫 一 本 中 文 系 統 神 學 書 , 陳 牧 師 就 可 以 算 是 我 的 英 雄 。

關 於 陳 牧 師 的 生 活 和 教 會 事 奉 , 以 下 的 資 料 是 摘 自 《 基 督 教 神 學 概 論 》 此 書 的 背 面 。 你 如 果 以 前 認 識 陳 牧 師 請 在 下 面 的 「 意 見 」 裏 分 享 你 任 何 的 補 充 或 回 憶 。 謝 謝 !

「 凡 勞 苦 擔 重 擔 的 人 , 可 以 到 我 這 裏 來 , 我 就 使 你 們 得 安 息 (太 十 一 28)。 」 當 陳 江 川 博 士 在 一 九 六 一 年 創 立 香 港 路 德 會 聖 三 一 堂 之 時 , 這 節 經 文 便 被 刻 在 教 堂 的 聖 壇 上 , 成 為 歷 久 常 新 的 信 息 。

一 九 八 六 年 六 月 六 日 晚 上 , 陳 博 士 靠 賴 上 帝 的 恩 典 , 從 地 上 的 苦 難 和 受 苦 中 被 解 脫 了 。 他 從 地 上 的 失 落 和 掙 扎 中 得 安 息 , 被 上 帝 召 回 天 家 與 天 父 共 享 永 生 的 恩 典 。

陳 博 士 於 一 九 二 八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八 日 在 中 國 浙 江 省 出 生 。 早 年 在 [香 港] 調 景 嶺 的 協 同 神 學 院 和 附 該 教 堂 傳 道 , 隨 後 分 別 創 辦 了 路 德 會 恩 典 堂 , 位 於 荔 枝 角 的 復 活 堂 和 大 角 咀 的 沙 崙 堂 等 三 間 禮 拜 堂 , 並 於 一 九 五 二 年 至 一 九 五 八 年 期 間 擔 任 路 德 會 復 活 堂 牧 師 。 其 後 前 赴 美 國 伊 利 諾 州 春 田 市 的 協 同 神 學 院 進 修 。 返 港 後 在 一 九 六 一 年 創 立 路 德 會 聖 三 一 堂 , 並 於 一 九 六 三 年 至 一 九 六 四 年 擔 任 該 堂 牧 師 職 。 一 九 六 六 年 , 陳 博 士 重 返 美 國 的 米 蘇 里 州 , 並 於 聖 路 易 市 協 同 神 學 院 取 得 宗 教 文 學 碩 士 銜 , 其 後 返 港 並 與 妻 子 陳 師 母 及 五 名 子 女 團 聚 , 後 舉 家 移 居 美 國 。

一 九 六 八 年 , 陳 博 士 開 始 在 美 國 的 華 人 佈 道 事 工 。 他 接 受 了 加 州 三 藩 市 路 德 會 錫 安 禮 拜 堂 的 召 請 。 自 從 陳 博 士 移 居 美 國 , 他 致 力 於 美 加 亞 洲 商 人 的 佈 道 事 工 , 並 深 信 這 是 上 帝 給 他 的 異 象 。 陳 博 士 創 辦 了 位 於 三 藩 市 渥 克 蘭 的 路 德 會 朝 聖 者 禮 拜 堂 。 他 亦 為 美 國 的 教 會 工 作 者 製 造 了 很 多 佈 道 機 會 。 一 九 八 0 年 , 他 接 受 了 加 州 三 藩 市 神 學 院 的 神 學 博 士 銜 。 其 後 一 九 八 一 年 創 辦 了 路 德 會 亞 洲 訓 練 中 心 , 並 擔 任 該 中 心 主 任 及 教 授 職 。 一 九 八 五 年 , 陳 博 士 完 成 了 《 基 督 教 神 學 概 論 》 , 成 為 華 人 基 督 教 會 的 一 大 貢 獻 。

神學士 Th.B. 伯特利神學院 一九五二
宗教文學士 M.A. 協同神學院 一九六六
神學碩士 Th.M. 金門神學院 一九七0
神學博士 S.T.D. 長老會三藩市神學院 一九八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