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6日 星期一

因基督藉信稱義

clip_image002證道題目:「因基督藉信稱義」

證道經文:羅馬書3:19-28

教會年主日: 復原節主日

日期:2012年10月28日

地點:美國印第安納州Evansville城市,

路德會聖保羅教會

講員: 白霈德牧師



願恩惠、憐憫、平安從我們的父上帝並主耶穌基督歸於你們,阿們。門徒問耶穌說:「『這樣,誰能得救呢?』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是不能,在上帝卻不然,因為上帝凡事都能』」(可10:26-27和合本)。這是上個禮拜證道的總結:人是不能拯救自己。但是,上帝能。上帝也已經作了。那麼,是很有意思的。上個禮拜崇拜之後,有一位美國會友來跟我說他前一個禮拜參加他親戚的孩子的嬰孩洗禮---是在另外一個教會,也不同的教派。那天證道的經文是一樣的,從馬可福音,第10章,關於那年輕的官。但是,那位牧師講道的時候他反而說:「你們可以作!我自己作了,你們也可以作!我真的撇下一切所有的,我去念神學院,我現在全時間在教會服侍,我把我的一切都給耶穌了。你們也可以撇下一切跟隨耶穌。」

那麼,我自己沒有聽那位牧師的證道,所以我很難評估。但是,至少那個St. Paul’s的美國會友意思是說:那位牧師說如果你夠努力的話---你真的把你的生命委身給耶穌---你就可以得救。雖然那個牧師不會這麼說,但是,意思就是說:你可以拯救自己。那麼,如果他的意思真的是這樣,我們今天早上的經文---羅馬書3:19-28---有話要跟他說。這段經文一開始---第19節---就說:「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審判之下」(羅3:19)。

image如果那位牧師真的說我們若夠努力就可以拯救自己的話,他的口就是需要被塞住了。這段經文說上帝的律法是對所有在律法之下的人說的---就是所有的人。那麼,這個律法要作什麼呢?它要塞住這所有人的口。它也要讓所有的人知道他們都伏在上帝審判之下---因為這個律法他們是遵守不到的。接下,第20節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和合本)。

當耶穌叫那年輕的官變賣他所有的、分給窮人的時候,耶穌絕對不是在給他一種律法、一種方法他若遵守,他就可以得救。耶穌講那句嚴肅的律法主要是為了塞住他的口---他本來就是驕傲地用他的口說上帝的律法他都已經遵守了!耶穌要用律法來塞住他驕傲的口,讓他知道他的罪。我剛剛講的那位牧師,他很驕傲地告訴他的會友說他都作了---他已經變賣所有的,跟隨耶穌了---他認為他律法都作好了。他驕傲的口需要被塞住了。他需要了解他也在律法之下,也「伏在上帝的審判之下」(羅3:19和合本)。

按照我們的行為,我們每一個人都是「伏在上帝審判之下」的。但是,我們常常還是驕傲的。我們因著很多不同的事情是驕傲的。並且,我們甚至有的時候就會用我們的口講出我們認為我們哪裏是厲害的。我自己很會注意到別人說這種話。。。但是,我有的時候也會說。我相信我們每一個人在某些方面是驕傲的。我們因為我們的工作可以驕傲。我們可以因著我們的家庭---包括我們的孩子而驕傲。或者因為我們的學問、或一種特別才能、我們是驕傲的。也許我們沒有說出驕傲的話。但是,至少,我們的心裏會說。上帝的律法就是要把我們的口和心給塞住了。即使,我們真的在某些方面是「厲害的」,但是,無論是什麼事,一切的事都是上帝所賜給我們的祝福而已---無論是我們的工作、家庭、學問或才能。像聖經所說的:「你有甚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彷彿不是領受的呢?」(林前4:7和合本)

這些我剛才提出我們會誇口的東西都是指我們跟別人會跨的---我們告訴其他的人我們如何是優秀的。我們今天的經文主要所談的是我們人如何也會跟上帝誇口---就像那位年輕的官所作的。耶穌比喻裏面的法利賽人也是這樣作。那位法利賽人禱告說:「上帝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18:11和合本)。有可能除了禁食之外,我們跟那位法利賽人是一樣「好」的。但是,我們絕對不要對上帝有這種驕傲的態度---我們如果不應該向別人誇口,我們當然更不應該在聖潔上帝的面前誇口。

反正,我們無論是如此地驕傲,我們罪人都是「伏在上帝的審判之下」(羅3:19和合本),因為律法說我們不可以驕傲。譬如,聖經的律法說:「你們竟以張狂誇口;凡這樣誇口都是惡的」(雅4:16和合本)。因為我們都是罪人,我們應該像耶穌比喻的稅吏一樣,禱告說:「上帝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18:13和合本)。

image今天在教會年我們慶祝所謂的「復原節」---英文叫作Reformation Day。這個節日有很多不同中文翻譯---另外一些是「改教日」或「改革日」。我今年用了「復原節」---這個翻譯---是因為在這個日子(其實,真正日子是10月31日)在復原節我們慶祝馬丁路德500年前如何把聖經關於我們罪人如何得救的教導在教會裏面復原了---換句話說路德幫助教會回到聖經正確的教導,因為當時的教會已經失去了正確的理解。那麼,年輕的路德根據當時的教導本來也是錯誤理解聖經的。譬如說,他錯誤理解律法的目的。他就是以為上帝給我們祂的律法為了讓我們靠遵行它就可以得救。但是,我們今天的經文講的非常清楚:「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律法要塞住我們的口,不是給我們機會靠著它而誇口。關於人如何得救,當時的理解簡單來說是這樣:耶穌的確是為你死在十字架上。祂這樣也賺得了你的救恩。但是,你如何得到這個救恩呢?上帝先給你一些恩典來幫助你,但是,你主要需要努力、遵行律法才可以得到耶穌所賺得的救恩。那麼,你們應該都知道:這明明是錯誤的理解。我們在「復原節」也就是要強調這種理解是錯誤的,並且,我們更要強調聖經正確的教導。「復原節」的書信經文---就是今天這證道的經文從羅馬書,第三章---這段經文也非常清楚闡明聖經正確的教導。

首先,為了了解我們如何得救,最重要的前提就是:我們不能靠遵行律法而得救---現在也應該說:這個「得救」也可以叫作「在上帝的面前稱義」---這個是我們今天經文的說法。這兩者---「得救」和「在上帝的面前稱義」---是一樣的---都是指你與上帝和好---與祂有一個合宜的關係了。所以,我們如何在上帝面前稱義的前提是:我們不能靠遵行律法而稱義的---這就是我們今天經文前面的兩節---19-20---所強調的。這點我今天已經講了很多遍。律法最重要的用處是塞住我們驕傲的口,使我們看出我們的罪,並讓我們知道:因著我們的罪我們都是「伏在上帝的審判之下」的。

所以,我們如果不是靠著律法得救或稱義的,那麼,我們如何是稱義的呢?我們繼續看,第21節:「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羅3:21和合本)。上帝的義是在律法以外的,並且,整個舊約聖經---那就是律法書---舊約前五本書---和先知書---整個舊約聖經也都為這點作見證。所以,上帝的義是如何顯明出來的呢?第22節說:「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3:22和合本)。上帝如何顯示祂的義呢?祂就把祂的義賜給人了!上帝的義,因---或藉---信耶穌基督是加給一切相信耶穌的人。

我們繼續看。經文剛剛說上帝把祂的義給一切相信的,「並沒有分別。。。」第23-24節就說為什麼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3:23-24和合本)。我們在得救或稱義上是沒有分別的。就像在犯罪上也沒有分別---所有的人---沒有分別---都是罪人,照樣,所有的人---沒有分別---他們如果稱義的話都是因著同樣的原因:是出於上帝的恩典因著耶穌的救贖,藉著人的信心,因為這樣呢,上帝就白白地稱罪人為義的。

crucifixion-76我們現在慢慢看這些:第24節說我們是「蒙上帝的恩典」---因著上帝的恩典、祂的愛,祂決定拯救我們。接下:我們稱義是因著基督耶穌的救贖大工。耶穌2000年前在十字架上贖我們的罪。接下是我們人的信心---下一節,第25節,就提到這信心:「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上帝的義」(羅3:25和合本)。講到信心就是講到我們如何領受耶穌在十字架上所賺得的救贖。我們不是藉著我們遵行律法而領受的。我們是藉著信心而領受的。

還需要講的是那句我們是「白白地稱義」(羅3:24和合本)。這「白白地」是指上帝如何拯救我們的整件事。我們是白白地蒙上帝的恩典。耶穌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也是白白地而為我們作的。我們的信心也是上帝白白地賜給我們的。總結是:上帝白白地稱我們為義。我們是白白地得救。

我們現在繼續看,第26節:上帝「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6和合本)。上帝藉著我們剛才看的一切顯明祂的義。祂自己是義的,並且,祂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當上帝因著耶穌基督、藉著我們的信稱我們為義的時候祂就是在顯明祂自己的義。祂白白地把祂的義賜給我們罪人---非常奇妙!

好,最後兩節,第27-28節:「既是這樣,哪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3:27-28和合本)。這兩節的意思是:在上帝稱我們罪人為義的事上我們沒有可跨口的地方。為什麼呢?是因為我們只是以信心來領受上帝所白白賜給我們的救恩。我們用信心來領受是等於我們沒有作什麼!不是我們遵行任何律法為了領受。我們就是白白地領受,並且,我們領受這個救恩不是指我們作什麼偉大的事情。我們連一點都沒有可跨的地方,因為上帝也使我們領受祂所賜給我們的---連這個領受---這個信心---都不是出於我們自己---都是上帝白白的恩賜、白白的禮物。我們是這樣稱義的。這樣得救的。

今天,這段經文的消息對我們來說真的是非常好的消息。這段經文首先很清楚說我們是罪人。上帝的律法就是顯示我們的罪---包括我們驕傲的罪。我們每天必須承認這點:我們是罪人。你是個罪人。光驕傲---這個罪---來說,我們每天都是驕傲的---我們根本遵守不到上帝關於驕傲的律法。但是,當我們在談我們如何得救---我們如何在上帝的面前稱義---的時候,我們就不是在談我們律法遵守的怎麼樣。我們反而在談的是上帝所作的是什麼。祂作什麼呢?出於祂的恩典,祂就賜下耶穌基督。耶穌在十字架上贖我們的罪。接下,上帝白白地賜給我們信心---這信心不是我們自己可以跨的東西了!最後,當上帝看我們藉著信心是與耶穌基督連接起來的,祂就稱我們為義的。聖父上帝是義的。聖子耶穌基督是義的。因為藉著信心我們與聖子耶穌基督連接了,我們也是義的。我們得救了---我們得救真的是本乎上帝的恩典---祂白白地給我們作了一切。

要是我們自己要作---即使我們只要作一點點---只要遵守一點點的律法---我們就不行了。但是,我們得救就不是在遵行律法的範圍了。律法本是叫我們知罪了!律法的範圍是定我們的罪,不是讓我們得救。我們得救是在上帝的恩典的範圍。祂白白地給我們一切---因著基督,藉著祂給我們的信心。感謝主的恩典。阿們。「上帝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裏,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腓4:7和合本)。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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