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基督稱義
2011年10月24日星期一
最大的誡命和更大的基督
證道題目:「最大的誡命和更大的基督」
證道經文:馬太福音22:34-46
五旬節後第十九主日
日期:2011年10月23日
地點:美國印第安納州Evansville城市,
路德會聖保羅教會
講員: 白霈德牧師
願恩惠、憐憫、平安從我們的父上帝並主耶穌基督歸於你們,阿們。
今天證道的經文很有意思。這段聖經---馬太福音22:34-46---很清楚可分成兩小段---就是34-40節和41-46節。這兩小段呢,剛好也可以算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第一段,然後,那個大問題更大的解決---就是第二段。第一段非常清楚是律法---它就是關於最大的誡命。當我們看這段的誡命的時候,我們必須承認我們是罪人---因為我們遵守不到它。第二段是福音---它就是討論那位神人耶穌基督。聖父差遣聖子到世界上來。聖子當時加上了一個人性---祂現在就是這位神人耶穌基督。耶穌替我們罪人遵守我們遵守不到的律法;並且,祂也替我們罪人在十字架上受我們罪人自己應該受的刑罰。兩段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然後一個更大的解決。問題是律法所指出我們的罪。解決是在於耶穌基督---祂如何赦免我們的罪。我們現在慢慢看這整段經文。
在第一小段裏面有一位律法師---就是指著當時的聖經學家---他來試探耶穌---問祂一個問題,看祂會不會說錯了。他的問題是:「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太22:36和合本)耶穌給的答案就是標準答案---祂沒有說錯。祂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7-40和合本)。耶穌這個答案就是摘用舊約聖經的話---第一個誡命第一次出現是在申命記第六章。第二個誡命是在我們今天崇拜的舊約經文裏面---從利未記,第19章。在我們基要真理課程裏面我們看到這兩個誡命---要愛上帝,也要愛別人---剛好也就是總結了十條誡---要愛上帝總結了第一到第三條;要愛別人總結了剩下的第四到第十條。
現在我們應該仔細一點看這兩條誡命。第一條誡命是:「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什麼叫做愛上帝呢?我自己覺得這不是一個很容易抓住或理解的觀念。也許最簡單的方式回答這個問題就是看另外一段經文---是在約翰福音第14章。在那裏耶穌告訴祂的門徒,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約14:21和合本)。耶穌就是上帝,所以,我們若遵守耶穌的命令---或聖經裏面的任何命令---那麼,我們就是在愛上帝了。OK。。。很簡單,是不是?不是。。。
另外一種方式可以回答這個「什麼叫做愛上帝?」的問題就是自己想想看什麼「東西」在你一生中是最重要的---我想可以說那個「東西」就是你盡心、盡性、盡意愛的東西。也許,這樣講還是太抽象的。如果要講具體一點,也許我們可以問在你一天的時間呢,你若真的是好好的愛上帝的話,我想你一定會固定擺出一些重要的、不可缺少的時間好好的靜下來跟上帝溝通,對不對?這個溝通也就是指藉著讀聖經,聽上帝的聲音,然後,藉著你的禱告,讓上帝聽你的聲音。我們若是盡心、盡性、盡意愛上帝的話,這應該是一個最基本的習慣。
好,這個就是「要愛上帝」的部分。現在換「要愛人如己」。我覺得這個誡命比較容易理解。也應該不需要講很多為了提醒我們這條誡命我們也根本做不到。我們每一個人是多麼的愛自己、多麼的關心自己、多麼的注重、多麼的考慮自己。無論你覺得你自己很好,或者你覺得你自己很不好,你都是在注重自己。我們罪人是非常不容易這樣子注重、關心、照顧、愛別人。你可以想想看。你在一天當中所想的是什麼?你百分之多少的時間在想你該作什麼為了得到你自己要的東西?那麼,你這樣想不一定是罪,因為我們有的時候自己所要作的就是服侍別人---在工作上,或在家裏面---我們當然應該專心作我們這些工作。但是,我們常常只有想到自己---只有考慮我們自己的需要---根本沒有考慮別人的需要。譬如我們作丈夫和妻子的,我們常常沒有真正關心對方。父母也常常沒有好好的帶他們的孩子。孩子也不怎麼聽父母的話。在家庭裏面常常可以看到我們如此是自我中心的。
為了總結今天經文的第一部分,我們必須承認我們沒有好好地遵守這兩條誡命---要愛上帝,也要愛人如己。我們主要所愛的是我們自己。並且,這是個大問題---我們今天經文的前一段主要是指出我們罪人的問題。我們真需要這經文的後一段。在那裏我們就可以看到我們問題如何得到解決。我們有問題完全是因為我們自己的罪---這問題是我們自己造成的。但是,我們沒有辦法自己解決我們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從外面來的幫助才能得到解決,才能得到釋放。我們經文的第二段就告訴我們那個幫助、那個釋放是從哪裏來的。
在這段換耶穌問法利賽人一個問題---祂說:「輪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祂是誰的子孫?」(太22:42和合本)法利賽人回答說:「是大衛的子孫」(太22:42和合本)。這個答案是對的。。。但是,這個答案不夠完整地表達基督是誰。在接下耶穌的回應我們會看到祂如何強調基督不僅是人---就是大衛的子孫---祂也是神---就是聖父的兒子---聖子。所以,按照基督的人性,祂是大衛的子孫,沒錯。但是,按照祂的神性祂也就是上帝---所以大衛稱祂為主是完全適合的。現在請聽耶穌的回應。法利賽人說基督是大衛的子孫之後,耶穌就說---43節:「這樣,大衛被聖靈感動[在詩篇110篇裏面],[大衛]怎麼還稱祂[就是基督]為主,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把你仇敵放在你的腳下。』大衛既稱他為主,他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太22:43-45和合本)。
基督兩者---大衛的「主」和他的「子孫」---都是,因為基督又是上帝,又是人。並且,耶穌死、復活、升天後,祂就是坐在父上帝的右邊等聖父把祂的仇敵都放在祂的腳下。雖然法利賽人拒絕接受耶穌就是基督---就是上帝在舊約裏面所應許的彌賽亞---但是,耶穌是基督,並且,基督又是100%的上帝,又是100%的人。這個事實也就給我們極大的安慰。這個事實也解決我們罪的問題。
首先,耶穌基督是人。祂是代替我們罪人的人。祂代替我們遵守我們罪人所遵守不到的那兩條誡命。第一:祂愛上帝。之前我們看到愛上帝的定義就是遵守上帝的命令。耶穌都遵守了。我們最清楚看到這點就是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時候告訴父上帝說祂願意---祂就是要---遵守上帝的旨意:祂要讓人給祂釘在十字架上受苦。耶穌遵守了這個和所有的父上帝的旨意---祂的命令。
第二:耶穌是不是愛人如己?祂死在十字架上就是因為祂愛我們罪人。甚至把祂釘在十字架上的人,耶穌也都愛他們,耶穌當時就禱告,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23:34和合本)。耶穌是人。並且,祂代替我們罪人遵守「要愛上帝、也要愛人」這兩條上帝的誡命。
耶穌是人。但是,祂也是上帝。耶穌必須是人,因為只有人能夠代替人在律法之下遵守上帝的律法,也只有人能夠代替我們人受我們罪人應該受的刑罰。但是,耶穌若不也是上帝的話,耶穌就不可能拯救我們人---我們的罪的問題是多麼的嚴重,只有上帝自己能夠拯救我們。只有上帝有辦法打敗撒但,也打敗死亡。也只有上帝的寶血是夠寶貴、夠有價值的能贖世界上所有人的罪。耶穌基督是上帝。祂也就用祂神性的能力---祂神性的價值來拯救我們、救贖我們。
耶穌基督是真人,也是真神。祂2000年前藉著祂的死、復活也就賺得了我們的拯救。但是,我們今天---2000年之後的人---我們如何得到耶穌所賺得的拯救呢?上帝今天藉著祂的道、藉著洗禮,就把我們與耶穌基督連接在一起---這個連接就叫作「信心」---因為我們有這上帝所給我們的「信心連接」,所以耶穌2000年所作的,現在,上帝把這些算是我們自己所作的---耶穌愛上帝。藉著我們與耶穌的「信心連接」我們也愛上帝。耶穌愛人如己。藉著我們與耶穌的「信心連接」我們也愛人如己。上帝就是這樣把耶穌的義稱為我們自己的義。這個就是上帝藉著洗禮所披在我們身上耶穌的義袍。
我們罪人自己沒有辦法足夠遵守那兩條誡命。但是,藉著上帝所賜給我們的信心,我們就完全遵守了。這是因為這個信心就抓住了耶穌和祂如此完全遵守上帝的每一條誡命。唯一的方法在上帝的面前合格地遵守律法就是相信耶穌基督。就是這個在基督裏的信心完全遵守了律法。聖經是這樣解釋:「基督就是律法的終結,好讓所有信的人都得着義」(羅10:4新漢語譯本)。我再念一遍:「基督就是律法的終結,好讓所有信的人都得着義」。耶穌基督是律法的終結---律法的end---它的結束。律法的問題在耶穌裏已經完全解決了,因為耶穌完全遵守它了。這跟我們有什麼關係呢?那段經文說:「好讓所有信的人都得着義」。所有信耶穌的人就是得着義---耶穌的義---祂的遵守。因此,我們信基督的人也不用怕律法---因為我們已經有耶穌的義---祂的遵守。並且,耶穌就是律法的終結---律法的結束。我們真的都不必害怕!聖經另外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羅8:1和合本)。上帝不會定我們的罪因為我們在基督裏就是沒有罪了---我們不用怕律法的控告---不用怕上帝的審判。我們藉著相信耶穌基督已經完全遵守了律法。我們得了釋放。我們罪的問題已經完全解決了。我們可以坦然無懼地站在上帝的面前。
我們今天早上的經文包括兩部分。第一部分是上帝的誡命---祂的律法---我們要愛神、愛人。我們若檢查我們自己的表現,很快就知道我們太缺乏這個愛---我們主要是愛自己的。這第一部分指出我們很大的問題---就是我們自我中心的罪。但是,第二部分指出我們這個罪的問題的解決。在第二部分我們就學到耶穌基督是真人,也是真神。並且,祂藉著祂的人性、也藉著祂的神性來救贖我們罪人。當上帝藉著祂的道、並藉著洗禮使我們與耶穌基督連接在一起的時候,我們就得到耶穌的義。現在,上帝算耶穌的完全遵守律法為我們自己完全遵守了。因此,我們罪人現在不用害怕我們今天經文的前面部分。這律法會來控告你說:「你明明沒有愛上帝,也沒有愛別人。」但是,我們現在不必怕這個控告。這是因為對所有在基督裏的人來說這個律法和它的控告已經終結了---已經結束了---已經沒有效了。
我們已經得了釋放了---我們是自由了。那麼,我們現在作什麼呢?我們就愛上帝。我們也就愛別人。我們愛上帝。我們感謝、讚美祂,我們把所有榮耀都歸給祂。我們也繼續聽祂的話語,領受祂的賜福。繼續信靠祂,因為我們知道我們的好處不在祂以外(參詩16:2)。我們也愛別人。我們看我們周圍的人有什麼樣的需要---從我們最近的人---就是我們家人---來開始看。我們不用擔心我們自己。上帝藉著耶穌基督已經完全解決了我們最大的問題。因此,我們可以關心別人。我們可以服侍他們。我們幫助他們不是因為我們害怕---覺得我們一定要這樣作,不然我們就會受上帝的審判。不是。我們在耶穌基督裏已經不用怕上帝的審判。我們幫助別人是因為我們可以這樣作。我們已經得了釋放了。我們現在就去作。
奉父、子、聖靈的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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