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8日 星期日

光 與 黑 暗

聖 經 常 常 提 到 「 光 」 和 「 黑 暗 」 。 大 部 分 的 時 候 , 光 是 指 著 上 帝 或 耶 穌 基 督 ; 黑 暗 是 指 著 罪 或 邪 惡 。 以 下 有 幾 個 例 子 :

「 神 就 是 光 , 在 他 毫 無 黑 暗 ! 」 (約壹一5和合本)

「 光 [道 成 肉 身 的 耶 穌 基 督] 照 在 黑 暗 裡 , 黑 暗 卻 不 接 受 光 。 」 (約一5和合本)

「 惟 有 你 們 是 被 揀 選 的 族 類 , 是 有 君 尊 的 祭 司 , 是 聖 潔 的 國 度 , 是 屬   神 的 子 民 , 要 叫 你 們 宣 揚 那 召 你 們 出 黑 暗 入 奇 妙 光 明 者 的 美 德 。 」 (彼前二9和合本)

當 我 們 看 這 些 和 其 它 類 似 的 經 文 時 我 們 很 容 易 想 , 「感 謝 主 , 我 已 經 不 在 黑 暗 裏 。 我 已 經 是 光 明 的 子 女 (弗 五 8), 也 是 世 界 的 光 (太 五 14)。 感 謝 主 , 我 現 在 不 像 那 些 黑 暗 的 人 那 樣 。 」 沒 錯 。 因 為 我 們 是 披 戴 基 督 的 (加 三27), 我 們 的 確 是 反 射 基 督 的 光 , 也 就 是 光 。 但 是 , 我 們 基 督 徒 明 明 還 是 罪 人 (可 以 參 看 這 裏)。 我 們 明 明 還 是 有 黑 暗 在 裏 頭 , 也 是 走 在 黑 暗 裏 。 聖 經 是 這 樣 表 達 的 (約壹一5–8和合本):

1:5   神 就 是 光 , 在 他 毫 無 黑 暗 ! 這 是 我 們 從 主 所 聽 見 , 又 報 給 你 們 的 信 息 。
1:6 我 們 若 說 是 與   神 相 交 , 卻 仍 在 黑 暗 裡 行 , 就 是 說 謊 話 , 不 行 真 理 了 。
1:7 我 們 若 在 光 明 中 行 , 如 同   神 在 光 明 中 , 就 彼 此 相 交 , 他 兒 子 耶 穌 的 血 也 洗 淨 我 們 一 切 的 罪 。
1:8 我 們 若 說 自 己 無 罪 , 便 是 自 欺 , 真 理 不 在 我 們 心 裡 了 ;

當 上 帝 藉 著 祂 的 律 法 使 我 們 醒 悟 過 來 , 讓 我 們 看 到 我 們 自 己 的 罪 、 自 己 的 黑 暗 時 , 我 們 該 怎 麼 辦 ? 聖 經 接 著 說 (約壹一9至二2和合本):

1:9 我 們 若 認 自 己 的 罪 ,   神 是 信 實 的 , 是 公 義 的 , 必 要 赦 免 我 們 的 罪 , 洗 淨 我 們 一 切 的 不 義 ;
1:10 我 們 若 說 自 己 沒 有 犯 過 罪 , 便 是 以   神 為 說 謊 的 , 他 的 道 也 不 在 我 們 心 裡 了 。
2:1 我 小 子 們 哪 , 我 將 這 些 話 寫 給 你 們 , 是 要 叫 你 們 不 犯 罪 。 若 有 人 犯 罪 , 在 父 那 裡 我 們 有 一 位 中 保 , 就 是 那 義 者 耶 穌 基 督 。
2:2 他 為 我 們 的 罪 作 了 挽 回 祭 , 不 是 單 為 我 們 的 罪 , 也 是 為 普 天 下 人 的 罪 。

上 帝 藉 著 祂 的 律 法 使 我 們 不 得 不 向 祂 承 認 我 們 的 罪 。 但 是 接 下 祂 就 藉 著 福 音 赦 免 我 們 的 罪 。 這 律 法 與 福 音 , 認 罪 與 領 受 赦 免 是 基 督 徒 生 活 裏 不 斷 的 「 循 環 」(可 以 參 看 這 裏) 。 我 們 需 要 經 常 與 神 的 話 有 接 觸 —— 譬 如 在 崇 拜 當 中 和 在 自 己 靈 修 時 間 。 這 樣 上 帝 就 會 使 用 祂 大 能 的 話 語 堅 固 我 們 的 信 心 , 也 給 我 們 力 量 過 基 督 徒 的 生 活 。

上 面 的 圖 畫 是 太 陽 日 出 的 時 候 照 的 。 不 奇 怪 聖 經 有 時 告 訴 我 們 耶 穌 的 臉 面 是 「 明 亮 如 日 頭 」 (譬 如 在 變 像 山 上 (太十七2);也 參 啟一16)。 耶 穌 應 該 是 這 樣 明 亮 。 祂 是 上 帝 ; 他 本 來 就 是 光 。 其 實 , 因 為 上 帝 是 完 全 聖 潔 的 和 榮 耀 的 , 我 們 罪 人 根 本 不 應 該 能 夠 接 近 這 種 光 。 彼 得 看 到 這 光 時 , 他 當 然 很 害 怕 (太十七6)。 他 知 道 他 是 個 罪 人 (路五8 也 參 出三十三20 和 提前六16)。 但 是 , 就 像 以 上 的 經 文 所 說 的 , 上 帝 奇 妙 地 已 經 赦 免 了 我 們 的 罪 。 為 什 麼 呢 ? 是 因 為 當 耶 穌 , 那 世 界 的 光 (約八12) 被 掛 在 十 字 架 上 的 時 候 , 甚 麼 光 反 而 都 沒 有 。 「 從 午 正 到 申 初 , 遍 地 都 黑 暗 了 」 (太二十七45和合本)。 耶 穌 向 祂 的 父 也 喊 叫 說 : 「 我 的 神 ! 我 的 神 ! 你 為 什 麼 離 棄 我 ? 」 當 時 上 帝 正 在 賜 下 祂 對 你 我 的 罪 的 憤 怒 。 但 是 祂 並 沒 有 在 處 罰 我 們 。 祂 反 而 處 罰 了 祂 的 獨 生 愛 子 。 這 是 因 為 你 我 的 罪 , 和 世 界 上 所 有 人 的 罪 都 在 耶 穌 的 身 上 。 這 樣 上 帝 對 罪 的 憤 怒 已 經 被 撲 滅 了 。 我 們 的 罪 已 經 被 赦 免 了 。 這 是 神 的 恩 典 ; 是 神 對 我 們 的 憐 憫 。 我 們 主 上 帝 耶 和 華 的 名 的 確 是 應 當 讚 美 的 !

「 從 日 出 之 地 , 到 日 落 之 處 , 耶 和 華 的 名 是 應 當 讚 美 的 。 」 (詩一一三3和合本)

2010年2月21日 星期日

律 法 與 福 音: 4

「 律 法 」 的 「 應 許 」

在 上 一 次 的 討 論 (在 這 裏) 我 們 談 了 律 法 的 基 本 定 義 和 內 容 。 在 那 討 論 當 中 我 們 提 到 一 點 是: 律 法 「 應 許 」 我 們 說 , 你 們 若 遵 守 律 法 , 就 會 得 好 處 。 在 這 裏 要 給 兩 個 聖 經 的 例 子:

「 有 一 個 人 前 來 見 耶 穌 , 說 : 『 老 師 , 我 要 作 甚 麼 事 , 才 可 以 得 著 永 生 ? 』 耶 穌 說 : 『 … 如 果 你 想 進 入 永 生 , 就 應 當 遵 守 誡 命 。 』 他 問 : 『 甚 麼 誡 命 ? 』 耶 穌 回 答 : 『 就 是 「 不 可 殺 人 、 不 可 姦 淫 、 不 可 偷 盜 , 不 可 作 假 證 供 ; 當 孝 敬 父 母 , 當 愛 人 如 己 」 。 』 那 青 年 對 祂 說 : 『 這 一 切 我 都 遵 守 了 , 還 缺 少 甚 麼 呢 ? 』 耶 穌 對 他 說 : 『 如 果 你 想 要 完 全 , 就 去 變 賣 你 所 有 的 , 分 給 窮 人 , 你 就 必 定 有 財 寶 在 天 上 , 而 且 你 要 來 跟 從 我 』 」 (太 十 九 16–21新 譯 本) 。 (關 於 這 段 經 文 , 可 以 在 這 裏 看 我 另 外 的 討 論 。)

「 你 們 作 兒 女 的 , 要 在 主 裏 聽 從 父 母 , 這 是 理 所 當 然 的 。 『 要 孝 敬 父 母 , 使 你 得 福 , 在 世 長 壽 。 』 這 是 第 一 條 帶 應 許 的 誡 命 」 (弗 六 1–3和 合 本)。

在 第 一 段 經 文 裏 , 耶 穌 回 答 一 位 富 有 的 少 年 人 說 : 「 如 果 你 想 進 入 永 生 , 就 應 當 遵 守 誡 命 。 」 路 加 同 樣 記 載 耶 穌 回 答 一 位 律 法 師 說 : 「 你 這 樣 行 [遵 守 誡 命] , 就 必 得 永 生 」 (路 十 28)。 在 這 句 律 法 的 話 , 耶 穌 「 應 許 」 說 : 你 如 果 遵 行 誡 命 就 必 得 永 生 。

在 第 二 段 經 文 , 保 羅 自 己 說 這 條 誡 命 , 「 要 孝 敬 父 母 」 , 本 身 帶 著 「 應 許 」 。 你 如 果 遵 守 這 誡 命 的 話 你 會 得 福 , 在 世 上 會 長 壽 。

這 兩 句 律 法 的 話 都 有 應 許 。 但 是 要 注 意 的 是 : 這 兩 個 應 許 都 是 「 有 條 件 」 的 應 許 。 律 法 的 「 應 許 」 都 是 這 樣 。 為 了 得 好 處 , 你 必 須 先 表 現 夠 好 , 才 會 得 到 所 應 許 的 。

談 到 這 裏 我 們 也 必 須 補 充 一 點 。 這 點 是 關 於 律 法 的 目 的 。 問 題 是 : 上 帝 給 我 們 律 法 是 否 真 的 為 了 給 我 們 一 種 「 管 道 」 得 好 處 嗎 ? 答 案 是 「 是 」 , 也 是 「 不 是 」 。 關 於 我 們 在 世 上 的 生 活 (這 所 謂 的 「 水 平 」 的 領 域) , 我 們 如 果 遵 守 律 法 , 我 們 通 常 會 得 到 好 處 。 以 上 的 第 二 段 經 文 就 是 一 個 例 子 。 我 們 若 孝 敬 父 母 和 其 他 掌 權 者 得 話 , 一 般 來 說 我 們 日 子 的 確 會 過 的 好 一 些 , 我 們 會 得 福 。

但 是 我 們 如 果 不 是 在 談 我 們 世 上 的 生 活 , 而 在 談 我 們 與 上 帝 的 關 係 的 話 (這 所 謂 的 「 垂 直 」 的 領 域), 情 況 是 不 一 樣 的 。 關 於 律 法 在 這 領 域 的 作 用 , 第 一 點 我 們 應 該 知 道 是 : 沒 有 人 能 夠 夠 好 遵 守 律 法 使 他 得 到 好 處 , 包 括 第 二 段 經 文 提 到 的 「 永 生 」 。 在 我 們 與 上 帝 關 係 的 領 域 裏 面 , 律 法 的 要 求 是 100%。 律 法 說 : 「凡 是 靠 行 律 法 稱 義 的 , 都 在 咒 詛 之 下 , 因 為 經 上 記 著: 『 凡 不 常 常 照 著 律 法 書 上 所 寫 的 一 切 去 行 的 , 都 被 咒 詛 』 」 (加 三 10新 譯 本) ;「 [ 耶 穌 說: ] 所 以 你 們 要 完 全 , 正 如 你 們 的 天 父 是 完 全 的 」 (太 五 48 新 譯 本) 。 當 然 沒 有 人 會 自 稱 他 是 完 全 如 天 父 那 樣 完 全 一 樣 的 。 所 以 我 們 在 此 可 以 學 到 律 法 不 可 能 是 給 我 們 一 種 管 道 在 上 帝 面 前 得 到 好 處 , 因 為 我 們 達 不 到 律 法 100% 的 標 準 。

但 是 , 我 們 另 外 要 了 解 , 這 不 是 唯 一 的 原 因 律 法 不 是 給 我 們 一 種 方 法 在 上 帝 面 前 得 到 好 處 。 另 外 一 個 原 因 是 更 基 本 。 我 們 在 上 帝 面 前 稱 義 和 得 到 永 生 從 來 就 不 是 因 為 我 們 任 何 遵 行 律 法 的 「 表 現 」 。 亞 當 和 夏 娃 墮 落 之 前 也 是 這 樣 。 他 們 當 時 能 夠 合 宜 地 活 在 上 帝 的 面 前 不 是 因 為 他 們 的 良 好 表 現 。 他 們 有 這 樣 的 存 在 純 粹 是 因 為 上 帝 創 造 他 們 在 這 種 情 況 裏 。 他 們 根 本 不 是 「 賺 得 」 了 他 們 與 神 良 好 的 關 係 。

墮 落 之 後 的 情 況 也 是 如 此 。 罪 人 能 夠 與 神 和 好 也 完 全 是 上 帝 所 賜 給 人 的 無 條 件 的 禮 物 。 創 造 主 是 因 著 耶 穌 , 藉 著 祂 所 賜 給 我 們 的 信 心 稱 我 們 為 義 人 , 也 賜 給 我 們 永 生 。 聖 經 說 的 很 清 楚 :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三20-24和合本)。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是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加三10–14和合本)。

很 清 楚 , 在 上 帝 的 面 前 , 在 這 個 「 垂 直 」 的 領 域 裏 面 , 我 們 得 到 好 處 純 粹 是 因 著 耶 穌 基 督 也 藉 著 上 帝 賜 給 我 們 的 信 心 。 談 到 這 裏 , 我 們 當 然 已 經 離 開 了 「 律 法 」 的 討 論 , 而 進 到 「 福 音 」 的 討 論 。 這 「 福 音 」 我 們 之 後 會 多 談 。 現 在 要 回 到 「 律 法 」 的 討 論 並 結 束 。

律 法 的 「 應 許 」 是 有 條 件 的 。 並 且 律 法 的 「 應 許 」 根 本 不 是 給 我 們 方 法 在 上 帝 面 前 得 到 好 處 。 就 像 以 上 的 羅 馬 書 三 20所 說 的 , 律 法 主 要 的 目 的 就 是 「 叫 人 知 罪 」 。

上一段

2010年2月15日 星期一

關於嬰孩洗禮的十個總結: 總結第九

這 總 結 摘 自 :

陳 江 川 , 《 基 督 教 神 學 概 論 》 (香 港: 香 港 路 德 會 文 字 部 , 1988年), 頁 189–90。

誰 當 受 洗 ?

聖 經 說 不 論 男 女 , 老 少 , 都 應 當 受 洗 。 但 是 受 洗 的 人 一 定 要 相 信 救 主 耶 穌 ( 徒 二 41; 八 36–38), 否 則 就 不 應 該 受 洗 。 兒 童 受 洗 , 先 要 有 父 母 的 許 可 ; 如 果 沒 有 父 母 同 在 , 也 要 有 監 護 人 的 同 意 。 不 過 在 特 殊 的 情 形 之 下 , 當 作 別 論 。

嬰 孩 應 當 受 洗 , 是 聖 經 的 明 訓 ( 可 十 13–16; 西 二 11–12)。 因 為 嬰 孩 是 肉 身 所 生 , 也 是 在 罪 孽 過 犯 之 中 ( 詩 五 十 一 5; 約 三 5–6)。 而 且 上 帝 也 要 嬰 孩 重 生 得 救 , 他 們 是 包 括 在 「 萬 民 」 中 ; 他 們 要 得 救 , 就 必 須 到 基 督 面 前 來 。 帶 嬰 孩 到 基 督 面 前 來 的 方 法 , 就 是 洗 禮 。 要 嬰 孩 得 救 , 就 要 他 們 領 受 洗 禮 ( 多 三 5–6; 彼 前 三 21; 西 二 11–12) 。
聖 經 記 載 早 期 的 教 會 , 信 徒 是 全 家 領 受 洗 禮 的 (林 前 一 16; 徒 十 一 14; 十 六 15,33)。 聖 經 中 沒 有 提 及 反 對 嬰 孩 受 洗 的 事 , 也 許 是 為 了 已 經 太 明 顯 的 事 實 , 不 必 加 以 討 論 。

從 西 二 11, 12看 到 新 約 時 代 的 洗 禮 , 取 代 舊 約 的 割 禮 。 早 期 教 會 的 信 徒 , 都 是 在 嬰 孩 出 生 後 第 八 天 , 為 他 ( 她 ) 施 行 洗 禮 。 雖 然 對 這 一 點 有 各 種 不 同 的 說 法 ; 可 是 根 據 主 耶 穌 的 命 令 , 嬰 孩 也 是 「 萬 民 」 中 之 一 , 這 是 不 能 反 對 的 。 聖 經 中 直 接 的 或 是 間 接 的 講 到 嬰 孩 受 洗 , 為 要 使 教 會 不 被 毫 無 聖 經 根 據 的 理 論 所 擾 亂 。 這 種 理 論 認 為 嬰 孩 尚 未 長 成 人 , 所 以 不 能 相 信 。

然 而 聖 經 清 楚 地 說 嬰 孩 能 夠 相 信 ( 太 十 八 2–6; 可 十 13–16; 路 十 八 15–17; 約 壹 二 13) 。 不 祇 是 有 相 信 的 可 能 , 或 是 有 「 潛 在 的 信 心 」 (potential faith), 乃 是 實 際 的 信 心 , 或 是 直 接 的 信 心 。 他 們 領 受 洗 禮 的 時 候 , 就 得 著 洗 禮 中 的 應 許 。

如 果 嬰 孩 出 生 在 基 督 徒 的 家 , 沒 有 機 會 受 洗 , 而 突 然 死 了 ; 那 祇 有 交 托 在 上 帝 的 大 慈 悲 中 , 祂 出 於 「 為 父 為 神 」 的 愛 , 有 能 力 不 用 施 恩 典 的 媒 介 而 作 成 的 信 心 , 使 人 得 救 (路 一 44, 參 一 15; 舊 約 時 代 未 受 割 禮 的 女 孩)。 不 信 之 人 的 嬰 孩 , 他 們 是 否 得 救 , 則 不 敢 輕 言 能 夠 得 救 (弗 二 12)。 這 決 定 是 在 於 上 帝 , 不 應 該 在 思 想 中 推 理 , 妄 下 結 論 , 也 不 可 存 心 好 奇 去 尋 索 這 種 事 的 答 案 。

2010年2月6日 星期六

基 督 徒 還 是 罪 人

基 督 徒 還 是 罪 人 。 這 是 肯 定 的 。 一 個 好 的 例 子 就 是 使 徒 保 羅 。 他 在 羅 馬 書 第 七 章 (第 14-24節) 表 達 的 很 清 楚 。 他 說 他 一 直 跟 他 充 滿 罪 惡 的 「 老 我 」 掙 扎 。 基 督 徒 在 這 一 輩 子 無 法 完 全 脫 離 罪 惡 。 我 們 或 許 有 辦 法 避 免 一 些 比 較 「 明 顯 」 和 「 嚴 重 」 的 罪 , 譬 如 殺 人 、 偷 竊 和 姦 淫 。 但 是 , 我 們 每 天 一 定 還 是 自 私 和 驕 傲 的 。 這 些 當 然 也 是 罪 。

所 以 , 如 果 我 們 基 督 徒 這 樣 還 是 罪 人 , 我 們 還 能 得 救 呢 ? 能 ! 其 實 我 們 已 經 得 救 了 , 也 已 經 進 入 永 生 (參 約 五 24)。 這 是 因 為 我 們 在 神 的 面 前 能 站 的 住 從 頭 到 尾——包 括 在 審 判 日 的 時 候——都 純 粹 是 因 為 耶 穌 基 督 的 義 , 不 是 因 我 們 自 己 本 身 的 義 。 哥 林 多 前 書 一 30 說: 「 神 使 [基 督] 成 為 我 們 的 智 慧 、 公 義 、 聖 潔 、 救 贖 」 (和 合 本)。 我 們 在 神 的 面 前 是 因 基 督 稱 義 的 。 若 要 講 完 整 一 點 , 可 以 說 我 們 是 因 基 督 藉 信 稱 義 的 。 我 們 是 藉 著 信 心 與 耶 穌 基 督 連 接 在 一 起 的 。 這 點 我 們 在 洗 禮 看 的 罪 清 楚 了 。 聖 經 說: 「 你 們 受 洗 歸 入 基 督 的 , 都 是 披 戴 基 督 了 」 (加 三 27和 合 本), 和 「 你 們 既 受 洗 與 [基 督] 一 同 埋 葬 , 也 就 在 此 與 祂 一 同 復 活 , 都 因 信 那 叫 祂 從 死 裏 復 活 神 的 功 用 。 你 們 從 前 在 過 犯 和 未 受 割 禮 的 肉 體 中 死 了 , 神 赦 免 你 們 一 切 過 犯 , 便 叫 你 們 與 基 督 一 同 活 過 來 」 (西 二 12-13和 合 本)。 對 , 神 因 著 耶 穌 基 督 的 緣 故 「 赦 免 我 們 一 切 過 犯 」 了 。 我 們 還 是 會 犯 罪 。 但 是 , 這 罪 , 包 括 將 來 的 罪 , 已 經 蒙 了 赦 免 。 「 神 在 基 督 裏 叫 世 人 與 自 己 和 好 , 不 將 他 們 的 過 犯 歸 到 他 們 的 身 上 。 。 。 神 使 那 無 罪 的 [基 督] , 替 我 們 成 為 罪 , 好 叫 我 們 在 祂 裏 面 成 為 神 的 義 」 (林 後 五 19,21 和 合 本)。

所 以 , 因 著 耶 穌 基 督 的 緣 故 , 我 們 現 在 在 神 的 面 前 是 百 分 之 百 的 義 人 。 我 們 在 神 面 前 的 義 就 是 耶 穌 基 督 自 己 「 外 加 」 的 義 , 不 是 我 們 本 身 的 義 。 但 是 , 雖 然 我 們 的 確 是 義 人 , 我 們 也 還 是 徹 底 的 罪 人 , 因 為 我 們 一 定 要 跟 保 羅 一 起 承 認: 「 在 我 裏 頭 , 就 是 我 肉 體 之 中 , 沒 有 良 善 」 (羅 七 18 和 合 本)。 為 了 表 達 這 這 兩 個 事 實 馬 丁 路 德 就 說: 「 我 們 同 時 是 義 人 , 也 是 罪 人 」 。 我 們 受 洗 之 前 只 是 罪 人 , 不 是 義 人 。 耶 穌 再 來 , 我 們 進 入 天 堂 之 後 我 們 只 是 義 人 , 不 再 是 罪 人 。 但 是 , 在 這 中 間 的 時 候——受 洗 後 , 肉 體 還 沒 死 的 時 間——我 們 又 是 罪 人 , 又 是 義 人 。 在 這 段 時 間 我 們 的 「 新 我 」 一 直 跟 我 們 的 「 老 我 」 掙 扎 。 我 們 每 天 靠 著 聖 靈 的 能 力 與 罪 惡 打 戰 。 的 確 是 很 痛 苦 的 。 保 羅 在 羅 馬 書 第 七 章 就 這 樣 承 認 。 但 是 , 我 們 也 能 夠 跟 保 羅 接 著 承 認 說: 藉 著 我 們 的 主 耶 穌 基 督 , 我 們 就 能 脫 離 這 使 我 們 死 亡 的 身 體 ! (羅 七 24-25新 譯 本)。 感 謝 上 帝 的 恩 典 !